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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博士生為符合畢業條件而投稿於研討會與期刊,都須指導教授為共同作者

碩博士生為符合畢業條件而投稿於研討會與期刊,都須指導教授為共同作者

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國企所所務會議重要決議事項,敬請查照辦理。相關的辦法與表格內容也隨之修改,並公告在本所網頁。

提案八:碩博士生為符合畢業條件而投稿於研討會與期刊,都須指導教授為共同作者,請討論。

說 明:

1. 為維護研究結果之品質及本所之聲譽,唯有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為共同作者,才可以發表研究結果,才能作為滿足畢業條件之證明。

辦 法: 通過後送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備查,並公告本所所有師生。

決 議: 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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